公告日期:2020-12-14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32833 证券简称:易霸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冰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单华强、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传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书涛、山东觉平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威海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书涛、山东觉平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40
姓名或名称:威海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世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闫飞、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威海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1091 民初 424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易霸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特乙甲公司、居然之家公司、高新置业公司承担。(五)案件进展情况:
1、该案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提起上诉申请。
2、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进行了立案,成立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3、该案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进行了案件的开庭审理。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法院在 12 月 2 日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2020)鲁 10 民终 29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4315 元,由易霸科技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对一审判决结果申请法院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40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方,对正当权益的主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如被告能够履行给付义务,公司的现金流将得到良好的改善。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被告尚未按照判决文书履行判决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 民终2908 号《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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