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0
公告编号:2020-043
证券代码:832833 证券简称:易霸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90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李支柱,时任公司董事长;王锋,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43
2019 年 5 月 16 日,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易霸科
技全资子公司威海凯迪帕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威海市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案金额为 18,740,85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的 58.90%。易霸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后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补
充披露。
2020 年 3 月 6 日,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易霸科技
诉威海特乙甲全球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案金额为4,006,285.9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11.66%。易霸科技未
及时披露上述诉讼,后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补充披露。
易霸科技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李支柱、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易霸科技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支柱、王锋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0-04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对公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易霸科技(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