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1 年 10 月 15 日,浙江三禾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浙江三禾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12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三禾”。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进入摘牌
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 年 11 月 12 日系摘
公告编号:2021-031
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月 15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环武
联系电话:13967071496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工业园区 2 号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告编号:2021-031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76526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浙江三禾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