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腾举共同管业有限公司收到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环法资中罚字【2023】8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四川腾举共同管业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
公告编号:2023-046
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电泳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未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配套的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硫化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 UV+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未开启;制管焊接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除尘设施未开启;污水处理池正常处理废水,配套的除臭设施喷淋泵拆除,除臭设施风机未运行;切割下料机正在生产,自带的油烟净化器末运行;热冲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往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 年版)》,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 513700 元(伍拾壹万叁仟柒佰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46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腾举共同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举共同”)本次违法违规事实未造成明显环境危害后果,该项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腾举共同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腾举共同已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督和现场巡视,确保环保设施设备依法正常运行;
2、腾举共同已改建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3、公司及腾举共同将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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