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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5 15:34:20 股吧网页版
共同管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独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立董事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召集和主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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