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 需要,拟将全资子公司成都共同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制管”)的 100% 股权作价人民币 5,160.00 万元转让给四川鸿海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10113MADYEPJFXC)(以下简称“鸿海通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不再持有共同制管股权,共同制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576,695,185.81 元,净资产为 325,211,673.67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共同制管的资产总额为 29,151,171.5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05%;共同制管的净资产为28,903,488.66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8.89%。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无相关出售股权资产,无需累计计算,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共同制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到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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