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32850 证券简称:大泽电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
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他财务报告;
(十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
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挂牌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七)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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