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70
证券代码:832853 证券简称:电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孔强、陈笃荣、陈华、郑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通过对孔强、陈笃荣、陈华、郑辉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充分了解,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本次提名的郑建明、赵维峥、金永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告编号:2023-070
我们通过对郑建明、赵维峥、金永生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充分了解,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规则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相关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拟定薪酬管理制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建明、赵维峥、金永生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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