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73
证券代码:832853 证券简称:电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董事、监事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
职成员,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参股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体现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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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工作津贴为每人 3,000 元/月(税前人民币),其他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为每人 8,000 元/月(税前人民币)
(三)监事
公司监事工作津贴为每人 1,800 元/月(税前人民币),其他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六条 董事、监事工作津贴的考核
应发津贴金额=(月度津贴标准*20%*勤勉系数*在任时间系数)+(月度津贴标准*80%*在任时间系数)
1、勤勉系数=月度实际出席并表决的会议次数/月度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次数。当月如未召开相关会议,勤勉系数为 1。
2、本条所述董事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为监事会。
3、在任时间系数=当月任职天数/当月天数。
4、应发津贴金额以上述计算方式核算结果为准,按月发放,全年发放津贴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月度津贴标准的 12 倍。
第七条 支付方式
工作津贴自公司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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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数额,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或
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 董事、监事因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和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董事、监事须提供合规、足额差旅费发票。
第九条 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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