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2853 证券简称:电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任命陈笃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命陈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笃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陈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陈笃荣先生、陈华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以上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制定<高管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管绩
公告编号:2024-029
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强化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制定<高管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维峥、金永生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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