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民申
2796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雪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新
公告编号:2023-06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 01 民终 18183 号民事判决,改判维持一审判决或指令再审。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紫光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一审判决)》(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及一审原告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均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作出(2021)陕 01 民终 1420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传票,该诉讼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 陕 0113 民初 31678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解除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公告编号:2023-060
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06,567.62 元;
三、被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2,006,567.62 元为基
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西安冠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司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 0113 民初 31678 号民事判决,
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作出
的(2022)陕 01 民终 181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 0113 民初 31678 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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