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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1:41:03 股吧网页版
紫光新能: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 2024-010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券商:东北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长期挂账且无望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核销的长期挂账应收账款金额共计 6,329,200元,账龄都是5年以上。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已大部分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的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 2024-01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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