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略阳县政府解除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略阳县紫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略
阳紫光”)收到略阳县人民政府发来的《略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称略阳县人民政府与略阳紫光解除《略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后,仍需对略阳紫光依法予以相应的补偿。补偿依据为由汉中四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汉四资评字[2023]078 号),对略阳紫光的资产部分进行补偿。
本事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略阳县政府解除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11 日,略阳紫光收到略阳县人民政府发来的《略阳县人民政府
行政补偿决定书》,根据汉中四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认为略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资产价值为 9208.7633 万元,按照此资产价值为补偿依据与范围:应当扣减代建费495.12337万元、维修费63.28178万元、扣减 4200 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的专项借款。因此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汉中四方资产评估
公告编号:2024-015
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略阳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补偿略阳紫光 4450.35815 万元;
(二)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全面移交项目资产、资料,妥善处理对外债务,确保略阳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平稳运行。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本次行政补偿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补偿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但解除协议或诉讼败诉,略阳紫光将失去略阳县城集中供热30年特许经营权(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算)。
(二)本次行政补偿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补偿金额与略阳紫光向略阳县人民法院诉请的标的额 19999 万元差异较大。但考虑略阳县城集中供热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如最终的补偿措施能够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虽失去略阳县城特许经营权,但将改善公司现金流,对公司财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截止目前该案已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同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如果解除协议或行政诉讼败诉,公司将失去略阳县城集中供热 30 年特许经营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略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