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陕 0112
民初 8141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华民
公告编号:2024-03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于2024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于2024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紫光公司向反诉原告华衡公司支付工期违约金 17242809.97 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9 年 3 月 5 日,其与紫光公司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紫光公司承包华衡公司“三供一业”供暖维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工程,合同约定紫光公司未按期竣工,每超一天按相应批次改造小区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处罚工期违约金。实际施工中,紫光公司施工的一标段合同内有 21 个小区存在工期延误,合同外的锅炉房项目二水厂上、下院完工时间迟于指令单要求时间。据此,为维护其合法去权益,故提出以上反诉请求。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经过审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第
三条无效。
二、被告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公告编号:2024-035
付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 42108970.26 元,并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以 42108970.26 元为基数,按照 2022 年 4 月份 LPR 为基数,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1808.85 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6808.85 元,
由被告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45106.63 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62628.43 元(被告未预交),由被告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于执行中扣缴本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客户未及时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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