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周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周彦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监事刘璐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武汉奇致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订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修订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如有)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上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中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条款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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