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公告编号:2024-005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均为连选连任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公司 2023 年 1-9 月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 2023 年 1-9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的《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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