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1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
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补选委员。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投资小组;
(四)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将讨论结果反馈给战略投资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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