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9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彭国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彭国红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谈艳女士、程辉先生、薛湧利先生、崔岚女士、郝四新先生、李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谈艳女士、程辉先生、薛湧利先生、崔岚女士、郝四新先生、李明斌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8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谈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谈艳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谈艳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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