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于涛、李霜、张力明、芮继龙、王诗宇、徐顽强、刘惠好、何海燕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建立
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惠好、徐顽强、何海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
公告编号:2024-04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惠好、徐顽强、何海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报告补充披露信息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前期财务报告补充披露信息情况的说明》。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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