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尚在审核过程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9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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