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有关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若
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过
公告编号:2024-060
程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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