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0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暂不
分配。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和 2023 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兼顾了公司的上市安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
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
公告编号:2023-014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规则的要求,并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认为: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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