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柏新材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上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
宜,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82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现公
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后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效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公司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制定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即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有利于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五、 《关于子公司太仓惠柏土地使用权资产拟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回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经出让取得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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