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魏玉龙与股东沈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即将到期,在原协议履行期内,双方均遵守一致行动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续签协议的方式继续保持一致行动。2023 年 5月 18 日,双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魏玉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71,580 股,持股比例
为 36.40%;沈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0,201 股,持股比例为 16.96%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2,271,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6%。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也不得订立转让协议;
为不使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潜在不稳定因素,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
公告编号:2023-012
有效期内,未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为更好的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订立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代持所持股权或代为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并代行表决权。
3、双方商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以后行使与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的权利时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4、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之前,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作为双方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不违背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做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在决议或会议记录上签字。
5、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之前,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作为双方对董事会所议议案的表决意见,由协议双方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参加董事会并表决;
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不违背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做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在决议或会议记录上签字。
6、双方共同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承担责任。
7、双方在有限公司阶段的重大事项表决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对历史上的一致行动行为予以追认。
三、 一致行动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本协议一直有效。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魏玉龙先生,不存在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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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合肥协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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