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十章 信息披露......4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3
第十二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五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乡县金洲新区 4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公司党组织职权包
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4 月成立时经发行股本总
额为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由发起人全额认购,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发起人姓名及其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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