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32869 证券简称:达尔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目前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战略方针进行调整,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安徽大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鸿公司”)34.00%的股权出售给方鹏、贾盟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75,006.00 元,交易方式为货币。其中:方鹏受让 27.30%的股权,受让价 格为人民币 943,460.70 元;贾盟毅受让 6.70% 股 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231,545.30 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所持大鸿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67.00%变为 33.00%。交易完成后,大鸿公司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股权,同时公司丧失了对大鸿公司的控股权,所以计算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大鸿公司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9)第
020838 号《审计报告》,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尔智能资产总额为
84,397,508.06 元,资产净额为 43,348,711.12 元。根据安徽一通源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皖一通源审字[2020]108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大鸿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506,819.71 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71%;资产净 额为 2,984,371.7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 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6.88%。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资产》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方
鹏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贾盟毅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2、自然人
姓名:方鹏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关联关系:原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 25 日辞职)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安徽大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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