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2874 证券简称:ST 益家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章仁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
执行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赣 0983 民初 3890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案号:(2024)赣 0983 执 29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高安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蔡安宏与被告江西益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
议》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解除; 二、由被告江西益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仁
勇共同向原告蔡安宏偿付人民币 1065923.29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并承
公告编号:2024-011
担以 48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6%计算自 2023 年 5 月 7 日起给付之日止的
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原告蔡安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090 元,减半收取计 8045 元,由原告蔡安宏负担 1209 元,由被告江西益家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章仁勇负担 6836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将对公司经营、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章仁勇先生正在就移除失信被执行人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组织改选工作。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正在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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