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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9:45:43 股吧网页版
宝利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2878 证券简称:宝利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延边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延边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延边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延边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延边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单笔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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