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2
西南证券
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ST 德润源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
根据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德润源”)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及《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ST 德润源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鉴于 ST 德润源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西南证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2 月 2 日对 ST 德润源进行了书面催告,并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再次向 ST 德润源进行书面催告。
2、ST 德润源涉及重大诉讼
近期,西南证券作为 ST 德润源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的过程中通过公开渠道发现:
(1)限制高消费
前期因 ST 德润源与王强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同诉讼纠纷案件,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对 ST 德润源发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 01 执 3215 号,随后
因 ST 德润源及赵锡军未按该执行裁定书的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故成都市中院对
ST 德润源及法定代表人赵锡军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法院执行
前期,因 ST 德润源未能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根据法院判决及(2021)鲁 05 执 77 号裁定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锡军、刘秋珍及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等二人关联企业采取执行措施,执行金额 19,827,862.00 元。
主办券商已多次敦促 ST 德润源就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但 ST
德润源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关规定,若 ST 德润源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推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对应补充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德润源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ST 德润源目前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已经恶化,所涉及的诉讼纠纷以及被纳入被执行人可能会对 ST 德润源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进一步造成极为重大的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经营状况恶化以及人员流失等原因,ST 德润源及其相关责任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动性和能力已出现重大不足和缺陷,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多次联系,督促其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情况。主办券商已履行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 ST 德润源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 ST 德润源在 2020 年 12 月25 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
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德润源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