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4
西南证券
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收到自律监管措施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5 月 12 日,股转公司监管一部出具了《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345 号)并抄送西南证券。西南证券已于当日将上述通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送达 ST 德润源。上述监管措施的内容如下: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 德润源)及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锡军: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ST 德润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锡军以借款
等方式违规占用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2018年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276.46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2019 年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643.28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0%;2020 年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384.43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占用方赵锡军违规占用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ST 德润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锡军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 ST 德润源的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你方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锡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归还占用资金,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此次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赵锡军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归还占用资金,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西南证券前期也已多次敦促 ST 德润源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披露整改进展。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联系,要求其就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行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 ST 德润源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已经恶化等原因,ST 德润源及其相
关责任人存在可能不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 ST 德润源展开沟通,并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345 号)
西南证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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