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证券代码:832893 证券简称:宏源农牧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内蒙古宏源农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暨交易对价支付进展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和《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26 日,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2020 年 11 月 30 日,交易双方在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即工商变更(工商变更的公告
详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原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的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的交割。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Aviko Holding B.V.于2020年1月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转让协议》第2.4条约定,“各方承认并同意,拟售股权的对价应为人民币二亿八 千九百万元(人民币289,000,000.00元)(“对价金额”)(在无现金和无债务的基础上在 交割日进行计算和调整,须考虑本协议附件7至附件9所列公司现有股东借款、公司现有 银行贷款及公司专项应付账款,且标准营运资金为零)”。
Aviko Holding B.V.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如下:
时间 支付金额(万元) 截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签署日是否已支付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受让 5,000.00 否
方尽快开立Aviko托管账户,
Aviko托管账户开立后五(5)个
工作日内,Aviko Holding B.V.向
托管账户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五
千万元 (人民币50,000,000元) 的
款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所 3,000.00 否
有先决条件(除公司获发更新的
营业执照外)均根据协议被Aviko
Holding B.V.或宏源农牧满足或
豁免(视具体情况而定)之后三
(3)个工作日内,Aviko Holding
B.V.向托管账户以人民币进一步
支付人民币三千万元 (人民币
30,000,000元) 的款项。另外,《股
权转让协议》中对该笔款项的支
付还有其他约定。
托管金额分五笔解付:
a.交割时,在宏源农牧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5条的约定交付物品,并且宏
源路易升和/或宏源农牧已向外管局和银行完成所有必要的登记/备案/批准手续
和程序以便宏源农牧能够接收Aviko Holding B.V.支付的首期付款的前提下,托
管金额从托管账户中解付人民币两千万元(人民币20,000,000元);
b、人民币两千万元 (人民币20,000,000元) 应于交割日后三(3) 个月届满之日解
付;
c、人民币两千五百万元 (人民币25,000,000元)应于交割日后满六(6)个月届满
之日解付;
d、人民币一千万元 (人民币10,000,000元)应于交割日后满十二(12)个月届满
之日解付。
e、人民币五百万元 (人民币5,000,000元)应于宏源农牧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出资置
换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解付。)
另外,托管金额的上述每一期解付尚须遵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所 7,000.00 否
有先决条件根据协议被Aviko
Holding B.V.或宏源农牧满足或
豁免(视具体情况而定)后,Aviko
Holding B.V.应在反映宏源路易
升成为合资公司且Aviko Holding
B.V.持有公司90%股权的更新营
业执照发放之后三(3)个工作日
内,向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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