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公司依据《杭州紫
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说 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利率、发行规模、转股价格、回售条款及赎回条款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 要约定以《可转债发行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
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至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
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
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六条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本规则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发行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发行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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