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业务规则及《杭
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修订、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后公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二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发表意见后,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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