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28 日 以邮件方式通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林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 2024 年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已全部确定,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拟参与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认购,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须对此前未履行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进行重新审议,议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本次定向发行证券的种类是全国股转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20 万张。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本次发行属于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南雁、金莉、周黎明、封建华、刘江林、赵臻、李小平、任贤威、郑玢、李智伟、邹永光、范兆一、钱海、张需溥、袁琴、刘敏、徐江云、钱丹强、喻国建、洪顺亮、孙加飞、王伟全、马方波、查胜林和查小广。其中,刘江林、钱海、周黎明、金莉、邹永光、张需溥为公司董事,任贤威、李智伟、范兆一为公司监事,郑玢和袁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加飞、王伟全、马方波、查胜林和查小广为公司核心员工。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安排优先认购。
三、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可转债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
四、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可转债定向发行的票面利率4.00%,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主办券商和投资者协商确定。
五、可转债期限: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 3 年。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票面面值的 104%(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50%(含 150%);
(2)若公司向当地证监局申报 A 股上市辅导并获受理及公告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根据《可转债业务细则》第六十三条,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形而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自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公司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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