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关于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1.关于偿债能力。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请发行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期后负债的到期情况、现金流的构成、公司未来经营和回款情况等补充详细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其他。请发行人核实《定向发行可转债申请报告》中的挂牌日期填报是否准确,如否,请重新提交该申请文件。
请主办券商组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针对问询意见及时进行落实,并在收到本问询函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审核系统提交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其中:(1)问询函回复文件应当为盖章扫描件,应列明补充或更正的具体内容,并命名为“关于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申请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对申请文件内容的补充更正应以楷体加粗的形式予以标明;(3)需更新原申请文件的,应删除原申请文件后再行上传更新后文件;(4)需另行出具补充申请文件的,应在原文件栏下追加上传补充文件。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发行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经签字或盖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回复文件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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