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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7 17:53:34 股吧网页版
指安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7


证券代码:832906 证券简称:指安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的修订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杭州指安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二路9号1幢6层。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4.0812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技术研发为先导,坚持不
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经营理念,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行业领先科技型企业,使公司实现利益最大化,令公司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的投
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电子器
件、计算机及配件;服务:电子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的设计,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信息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电子产品设计;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除专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新增股本时,在册股东认购股份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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