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股份: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2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2907 证券简称:宏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限制消费
令》(2021)桂 0205 执 636 号),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index.html)的《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出具编号为[2021]桂民抗 356 号的《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令信息已解除。
二、备查文件
(一)([2021]桂民抗 356 号的《民事裁定书》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页面截图
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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