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9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32907 证券简称:宏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公告编号:2022-04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宏华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运作,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加积极认真地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 号)。
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40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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