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2911 证券简称:正方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
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的后续发展情况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外),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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