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2911 证券简称:正方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
民终 90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碳酸盐碎屑岩油藏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阿尔多·阿尔曼多·罗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凯文迪石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延彩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3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翟朋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翟朋元于 2009 至 2012 年在原告处任职,期间接触到涉案的 DAKS 系
统数据。被告翟朋元从原告处离职后,将自己研发的 IRBS 系统于 2017 年 8 月
转让给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负责在全国推广销售。原告因此怀疑被告翟朋元转让给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RBS 系统侵害了自己的技术秘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关闭侵权网站,删除原告的技术秘密并销毁承载原告的技术秘密的载体,责令三被告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并禁止三被告从事与原告技术秘密有关的行业。
2、判令三被告在《石油知识》杂志的显著版面公开发表书面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判令被告翟朋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350.72 万元,被告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鉴定费人
民币 170000 元,公证费人民币 5520 元,翻译费人民币 7635 元,律师费人民币
公告编号:2023-030
692116 元,共计人民币 875271 元。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9)京 73
民初 709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朋元停止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的涉案技术信息;
2、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 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 60 万元;翟朋元对上述金额中的1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大庆正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翟朋元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立案,经不公开开庭审理,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判决驳回大庆正方软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正方数据有限公司、翟朋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被告人为翟朋元。公司在与翟朋元围绕 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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