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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6:08:12 股吧网页版
锐嘉工业:对外投资设立智慧药房业务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32914 证券简称:锐嘉工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智慧药房业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及市场快速发展需要,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锐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锐嘉医疗”,新设立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地为广州市
增城区永宁街金融大道 10 号 3 栋 1 层 108 号,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平,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所有注册信息以当地工商审批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深耕的智慧药房项目, 也为了便于项目资源整合,矢志将子公司合力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智慧药房综 合服务商,新设子公司涵盖智慧药房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 服务。锐嘉医疗的产品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药房,产品主要涵盖智慧药房 硬件装备及软件系统,以及智能中药发药机、智能西药发药机、智能散料调剂 机、智能静配单元(分拣与贴标)、智能调配柜、高值柜、立库等。

根据出资协议,公司拟分期合计出资人民币 7,043,478 元,其中 5,4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1,643,478 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 54%。广州海验智能
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拟分期合计出资人民币 6,000,000 元,其中 4,600,000 元计
入注册资本,1,4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 46%。具体出资时间, 以出资协议约定为准,最终出资金额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 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是新设立控股子公司,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流程审批手续,同意设立控股子 公司广州锐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新设立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或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 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总资产为 159,842,129.78 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2023 年度净资产为 84,992,134.64 元。

根据出资协议,公司拟分期合计出资人民币 7,043,478 元,本次项目出资
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后续需要办理工商、税务等行政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海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金融大道 10 号 3 栋 4 层 411-1 房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金融大道 10 号 3 栋 4 层 411-1 房

注册资本:1000 万

主营业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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