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公告编号:2023-080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新朝、闫海舰、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新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闫海舰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张伟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80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2018 年 12 月 25 日,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以下
简称河北毅信)、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廊坊冀财)合计出资 1.2 亿元对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碳科或公司)子公司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工程)增资。汉尧碳科、汉尧工程分别与河北毅信、廊坊冀财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回购情形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约定。上述出资中有 9,000 万元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新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及增资补充
协议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直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5 月 22 日。公司先后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20 年,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为张新朝控制的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绩效等费用共计 263.43 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 2021 年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中,调减 2021 年净利润 3,726.17 万元,占当期净利
润的 44.79%,调减 2021 年净资产 8,314.36 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 22.88%,调
减 2021 年营业收入 10,244.0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0.31%。公司 2021 年
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
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新朝,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闫海舰,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伟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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