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股转公司关于给予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公司关于对闫海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新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闫海舰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张伟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
2018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石家庄昂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第三方向汉尧碳科子公司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工程)投资 9,000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同年 8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烨工程)向汉尧工程提供技术服务,交易金额为 25.2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9,025.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3%,前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后于 2023 年 4月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重大合同未完整披露
2018 年,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毅信)、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廊坊冀财)向汉尧工程投资 1.2 亿元,并与挂牌公司及汉尧工程签署包含回购条
款的补充协议,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就前述增资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未披露包含回购条款的补充协议,后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补充披露。由于业绩未
迖标,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已触发,公司与河北毅信、廊坊冀财协商后,初步拟以 1.29 亿元的价格回购相应股权。
三、个人卡支付及资金占用
2020 年至 2021 年度,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存放公司资金,并
利用上述账户为公司代收货款、代付成本费用等行为,涉及金额共计 1,568.98万元。其中,2020 年度,公司通过个人卡代新烨工程支付成本费用共计 263.43万元,新烨工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该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佘额为 263.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截至目前,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尚未清理完毕。
四、财务错报
公司因调整营业收入、预期信用损失率、特殊股权分类等事 项对 2020 年及
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其中 2020 年调增净利润 10,194,009.20 元,
调整比例为 10.35%,调减净资产 48,190,050.88 元,调整比例为-17.18%;2021
年 调 减 净 利 润 37,261,661.42 元 , 调 整 比 例 为 -44.79% , 调 减 净 资 产
83,143,569.68 元,调整比例为-22.88%。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
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完整披露重大合同,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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