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5
2023 292 号
当事人: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碳科、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 158号滨江商务大厦 B 座 2316-04。
张新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张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汉尧碳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
2018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石家庄昂霄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第三方向汉尧碳科子公司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工程)投资 9,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同年 8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烨工程)向汉尧工程提供技术服务,交易金额为 25.2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9,025.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3%,前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后于 2023 年 4 月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重大合同未完整披露
2018 年,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毅信)、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廊坊冀财)向汉尧工程投资 1.2亿元,并与挂牌公司及汉尧工程签署包含回购条款的补充协议,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就前述增资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未披露包含回购条款的补充协议,后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补充
披露。由于业绩未达标,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已触发,公司与河北毅信、廊坊冀财协商后,初步拟以 1.29 亿元的价格回购相应股权。
三、个人卡支付及资金占用
2020 年至 2021 年度,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存放公司资金,并利用上述账户为公司代收货款、代付成本费用等行为,涉及金额共计 1,568.98 万元。其中,2020 年度,公司通过个人卡代新烨工程支付成本费用共计 263.43 万元,新烨工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该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63.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截至目前,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尚未清理完毕。
四、财务错报
公司因调整营业收入、预期信用损失率、特殊股权分类等事
项对 2020 年及 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其中 2020
年调增净利润 10,194,009.20 元,调整比例为 10.35%,调减净资产 48,190,050.88 元,调整比例为-17.18%;2021 年调减净利润37,261,661.42元,调整比例为-44.79%,调减净资产83,143,569.68元,调整比例为-22.88%。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完整披露重大合同,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
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存在个人卡支付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公司 2020年、2021 年财务报告中存在财务错报,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
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未保证挂牌公司独立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同时作为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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