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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5 16:02: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5



2023 292 号

当事人: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碳科、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 158号滨江商务大厦 B 座 2316-04。

张新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张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汉尧碳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

2018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石家庄昂霄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第三方向汉尧碳科子公司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工程)投资 9,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同年 8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烨工程)向汉尧工程提供技术服务,交易金额为 25.2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9,025.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3%,前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后于 2023 年 4 月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重大合同未完整披露

2018 年,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毅信)、廊坊冀财新毅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廊坊冀财)向汉尧工程投资 1.2亿元,并与挂牌公司及汉尧工程签署包含回购条款的补充协议,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就前述增资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未披露包含回购条款的补充协议,后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补充

披露。由于业绩未达标,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已触发,公司与河北毅信、廊坊冀财协商后,初步拟以 1.29 亿元的价格回购相应股权。

三、个人卡支付及资金占用

2020 年至 2021 年度,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存放公司资金,并利用上述账户为公司代收货款、代付成本费用等行为,涉及金额共计 1,568.98 万元。其中,2020 年度,公司通过个人卡代新烨工程支付成本费用共计 263.43 万元,新烨工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控制的企业,该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63.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截至目前,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尚未清理完毕。

四、财务错报

公司因调整营业收入、预期信用损失率、特殊股权分类等事

项对 2020 年及 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其中 2020

年调增净利润 10,194,009.20 元,调整比例为 10.35%,调减净资产 48,190,050.88 元,调整比例为-17.18%;2021 年调减净利润37,261,661.42元,调整比例为-44.79%,调减净资产83,143,569.68元,调整比例为-22.88%。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完整披露重大合同,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

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存在个人卡支付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公司 2020年、2021 年财务报告中存在财务错报,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

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朝未保证挂牌公司独立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同时作为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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