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根据《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股份转
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4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相关工作安排,研究拟定202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不分红,不转增;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明、王京梁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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