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等相关材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并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明、王京梁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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