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4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2917 证券简称:惠洲院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安徽惠洲地质安 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4)。
由于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3-015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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