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7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
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公告编号:2023-052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52
(二)《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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