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顶峰影业
NEEQ: 832927
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2
公司年度大事记
1、2023 年 4 月,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2、2023 年 6 月,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7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19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2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5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8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4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春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大拯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年度报告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豁免披露事项有:
我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我公司拟申请豁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客户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之“(二)财务分析”之“2 营业情况分析”之“(3)主要客户情况”、“(4)主要供应商情况”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之“三 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具体客户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请豁免披露的原因:公司所处市场竞争较激烈,为避免重要客户流失,公司需对重要客户及供应链予以保密,因此公司拟申请于《2022 年年度报告》中豁免披露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2、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受影视行业近年来政策及市场等多方面原因,整体行业不景气,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尽管公司积极调整布局,加强内部管控,但是目前公司在目前的市场格局下,仍然面临着无法持续稳定盈利的风险。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
影视剧行业属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我国对影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在资格准入、内
容审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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