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22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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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关于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2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峰影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11011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顶峰影业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亏损 72,278,808.10 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
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顶峰影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一)列举了可能
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符合顶峰影业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
财务方面:(1)关键财务比率不佳;(2)发生重大经营亏损。
三、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在报告期内,对顶峰影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顶峰影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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